律政机关高级人员顾立受贿,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,判监八年。顾立与魏志刚、李家才三人同流合污,收受贿款,撤销提供利益者控罪。ICAC展开调查,24小时跟踪及监视。廉署调查员杜永发、周展鹏等终查出顾立于两年内把六百多万存入其母的新加坡户口,而他拥有可动用该户口的授权书,当中有三十多万美元是由志刚经两个户口存入。 ICAC通知顾立需要交出文件解释财富来源,并向法庭申请扣留顾立的旅游证件,他向法院申请发还但不获批发,终畏罪潜逃。永发即通知国际刑警发出通缉令。ICAC接获举报,得知顾立匿藏马尼拉,遂派子英前往引渡他返港审讯。终于,顾立在法庭上和盘托出,指证志刚和家才行贿。